一.物证的概念与特点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即以其存在、形状、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物证的特点:
1、物证是以实体物的存在对案件发挥证明的作用;
2、物证要及时地收集,用科学的方法提取和固定;
3、物证一般都属于间接证据,单独的一个物证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需要和其他的证据相结合。
(二)物证在离婚案件中的应用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被摔坏笔记本、照相机、送给第三者礼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