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外遇调查是有一定技巧而言的,正确的婚姻调查取证方法可以让你事半功倍。如有你有调查的想法,不妨学习一下吧。
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很多当事人面临的难题。一般而言,要获得“床上捉奸”的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比如查看电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信件等,更能拍下获取的影像资料。若夫妻双方在外与情人购买或租住在一起,当事人可注意收集房产公司购买的房屋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的相关证明,如双方的租赁合同,交纳物业费,水电等。也有,如旅馆住宿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证明等。要想在诉讼中获胜,必须有一套严密的证据链。
二、在家中取证被法庭接受的可能性很大。
在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人在自己的床上拍摄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法院更倾向于采纳。捉住配偶在家与第三者亲近,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构不成刑事责任。但当事人不得在公共场合散布自己“捉奸”的照片,也不得对第三者进行人身攻击,否则,就可以对第三者的名誉权进行侵害。
三、异地“奸淫”可求助“110”
为掌握配偶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当事人不能擅自进入他人住所进行取证。由于这种取证方式不合法,有可能引发私闯民宅的侵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认为丈夫和第三者同居,较好通报110,执行公务的检察官进入家里,做询问记录,证明配偶和第三者同居的事实,法院一般采用这样的证据。
四、法庭可以接受公开取证。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法院也更有可能采纳。但在公共场合,多拥抱,多牵手,多亲吻,少接触。照片上的亲密行为很难表明夫妻之间有重婚或长期稳定的同居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明他们之间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夫妻之间存在过错。
五、是“夫妻名义”取证难,重婚罪难以认定。
重婚要求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必须具有外在表现的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或租赁房屋,举办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进行,就不构成重婚。具体地说,如果丈夫和第三者得到了结婚证明,这就是确证。若与第三者同住,与外夫之妻同住,以夫妻之名派对,邻居及亲朋好友所确认的事实与第三者生儿育女也有很大关系,那么医院的记录中男性为父亲,这也是很重要的证据,但记录中仅有女性的陈述,与男性没有联系,则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显得不够有力。
一个业余的“女侦探”自称花了四年时间,走街串巷,上山下乡,较终查明了丈夫包二奶,生孩子的事实。为拍摄《奸夫淫妇》和他们的《全家福》,她拿着摄影机白天黑夜几个月,却总是一事无成,取证一再碰壁。为保护业主的隐私,物业公司守口如瓶。邻里不愿管闲事,怕惹麻烦。事实上,由于取证困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而成的重婚案成功率很低。近几年来,重婚案很少由北京法院处理。
六、捉奸在床的同居关系。
在夫妻一方因“婚外情”而离婚时,由于心理上的平衡,另一方必然会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离婚后的心理安慰和财产分割利益的较大化。于是,在京、沪、穗、深等大中城市,各种知名侦探机构、侦查公司纷纷涌现。双方都抱着“捉奸取证”的心态,不择手段,不择手段。但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法院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也不一定会给予支持。